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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广州市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队伍储备库建库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广州市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程项目的交易管理,完善抢险救灾机制,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7〕9号)的规定和要求,广州市芊芊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建库单位”)的委托,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对广州市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队伍储备库进行公开建库。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上2019年10月10日公布的原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队伍储备库名单各企、事业单位需重新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审查通过后方可列入本次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队伍储备库,否则将视为自动退库,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申请入库,公告具体如下:

一、项目编号:QQT2022GDK12112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队伍储备库

三、适用范围:本储备库适用于广州市范围内出现的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程,详见《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所规定的情形。对于此类项目,交易活动原则上由使用单位按规定自主组织,统一在储备库中采用随机抽取或比选方式选取承包人。

四、建库期限

3年,待使用期满后,视情况采取延续使用、扩库或重新建库等方式开展储备库管理工作。

五、建库类别

根据广州市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需要,建立如下5个类别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队伍储备库:

序号

储备库名称

1

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勘查队伍储备库

2

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程设计队伍储备库

3

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程施工队伍储备库

4

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监理队伍储备库

5

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造价咨询队伍储备库

六、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一)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提供的申请文件内容充分、表述清晰,申请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申请人只需要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三)满足下列条件:

1.申请入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勘查队伍储备库需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丙级或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2.申请入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程设计队伍储备库需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3.申请入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程施工队伍储备库需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丙级或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4.申请入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监理队伍储备库需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5.申请入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造价咨询队伍储备库需满足如下条件: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合计不少于4人;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3人;技术负责人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

入库企业按照自然资源部2019年修订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明确的级别可承担相应规模、类型的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程。

(四)申请入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队伍储备库的,申请人应自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至今独立完成过质量合格符合申报类别要求资质的工程业绩不少于4项;申请入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监理和造价咨询队伍储备库的,申请人应自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至今独立完成过质量合格符合申报类别要求资质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业绩需同时提供该业绩项目招标公告、中标通知书、合同;或有关部门批准不用招标的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治理工程,须提供合同的复印件和项目实施相关批文);申请入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造价咨询队伍储备库的,按照六、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条款(三)第5点要求提供相关人员有效劳务合同和近1年社保证明。

(五)已签署资格审查文件递交声明(包括资格审查申请函、入库申请人声明)。

(六)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为准,截图时间可以是建库公告发布之日起的任意一天)。

(七)申请人须按照上述要求提交申请入库文件。

(八)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名。

未在公告第六条单列的资格审查合格条件,不作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依据。

七、入库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

申请文件一正五副,电子文件一份(电子文件为已加盖公章的pdf文件,电子文件采用光盘,光盘封面注明单位名称),装订成册(入库申请人文件封面注明“正本”或“副本”,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一)资格审查申请函;

(二)入库申请人声明;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

(六)资质证书复印件;

(七)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申请入施工库需要提供);

(八)申请人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九)劳务合同复印件、近1年社保证明(申请入造价咨询库需要提供);

(十)“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

(十一)申请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注:1.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资料的申请人,在资格审查阶段,其申请文件被否决。2.入库申请文件装订成册,正本所有资料须每页加盖公章,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封面须标注所申报的类别,不同类别须分别递交。3.申请人须自备能装下其入库申请文件的密封袋,在密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申请入库的类别以及申请人的名称,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八、资格审查及按专业类别入库单位的确定方式

(一)代理机构依法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抽取专家组建立入库资格审查委员会,对申请文件进行评审。

(二)勘查、设计、监理、造价咨询库,当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人达到3家或以上,则全部入库;施工库,当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人达到6家或以上,则全部入库。申请人分别少于3家和6家的,则重新发布建库公告。

九、清退出库制度

为加强、规范储备库的管理、运作,建库单位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实行动态管理方式,入库企业予以理解并自愿遵守这些管理制度、办法,接受建库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的监督。

(一)入库企业有以下情况之一,经项目建设单位提出,有关监管部门(机构)确认,取消入库资格:

1.成为“入库企业”,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相应资质注销、自动到期或被吊销的;

2.成为“入库企业”,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具备六、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条款(三)第5点要求的;

3.成为“入库企业”,在接到相关委托任务后,因自身原因拒绝接受任务的;

4.对承揽的项目持消极态度,不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故意延误完成时间,造成建设单位工作被动及重大损失的;

5.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务,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6.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7.未经建设单位同意分包承包业务或者违法转包的;

8.在执行业务过程中,故意向他人泄露保密资料,收受贿赂,索取回扣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9.法律、法规、规则禁止的其他行为的。

(二)通过隐瞒、伪造、涂改、假借、挂靠等弄虚作假的非法手段取得入库资格的,建库单位将立即取消其入库资格,作为不良记录,并取消其在下次建库的入库资格;

(三)加强对入库企业的管理,实行考核和清退制度;

(四)如入库的单位提出退库书面申请,自入库单位递交退库申请之日起,不得参与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竞投;

(五)入库企业承接工程,应当按照行业管理要求配备相应的工程技术人员和设备,并确保到位,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降低技术服务需求的人员和设备标准;

(六)建库单位将根据对入库企业的信用评价、服务质量及工程项目建设需要等情况,定期对储备库进行维护更新。但也有权根据项目需要以公告形式,增加、建设储备库入库的数量,或对储备库进行调整,直至终止储备库,入库单位不得因此请求建库单位赔偿任何损失。

十、获取公告文件方式:(申请人凭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领取公告文件)

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应在2022年04月26日起至2022年05月26日期间,工作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填写《获取公告文件登记表》加盖公章后扫描发至邮箱(tb225654565@163.com),并致电(020-85557017、020-37804607),代理机构以邮件形式发送公告文件电子版,同步将原件递交或邮寄至代理机构(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0号大院内15栋之一3楼,联系人:梁工,联系电话:020-85557017)。

申请人获取公告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公告文件的申请人的申请。

十一、申请人递交申请文件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2年05月15日至2022年06月15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 16:00时。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0号大院内15栋之一3楼。

十二、本公告及本公告的修改、补充,获得正式入库资格的入库单位名单信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及代理机构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三、潜在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向建库单位书面提出。

十四、联系事项

(一)建库单位: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二)代理机构:广州市芊芊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工,联系电话:020-85557017;

(三)监督机构: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资金资产处;

投诉电话:020-83177300 。

申请单位可以就本次建库工作中违法及不公平情况,在有效投诉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次建库的监督机构投诉,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或者经授权代表签名并盖公章。

特此公告。

 

 

 

              建库人: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代理机构:广州市芊芊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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