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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化龙镇明经村校车租赁服务招标公告[变更]

一、原招标文件第五部分合同格式增加以下条款:“七、其他要求:

1.乙方必须是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或依照《广州市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穗府办规【2017】16号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成立的校车运营单位;

2.驾驶人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安全条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驾驶人员从业资格、从业行为及法律责任等有关规定,且驾龄≥5年,驾照与准驾车型相符,并承诺提供服务的驾驶人员3年内无重大交通事故记录,熟悉村里主要公路路况;

3.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提供服务的车辆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车船税及机动车商业险;

4.必须投保承运人责任险,且保额不得低于40万元/座;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得低于100万元;

5.必须指定1人作为负责人,主要与采购方协调、联系事务;

6.应设置全天候24小时值班制的服务电话,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并保持畅通;

7.应建立全天候24小时应急值班及应急救援登记制度,为校车服务用户提供及时、有效的无偿应急救援服务。”

二、原招标文件第五部分合同格式第七点内容调整为第八点。

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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